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5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祝寿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1.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的1.2倍;
自本合同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后,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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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5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祝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