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简称《行为准则》)。明确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等。

业内人士指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是投资者做出理财产品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规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将有助于充分反映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因此,制定《行为准则》意义重大。

所谓“业绩展示”,是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展销售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网站、网上银行、手机APP等形式或渠道对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进行的列示、描述、解释、引用等行为。“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应当有助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真实、准确体现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有利于充分揭示理财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义义务特征。”《行为准则》指出。

最新出炉的《行为准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展示定义、目标导向、管理责任、基本要求、展示要求、禁止行为、豁免情况、实施情况等部分。基本要求方面,《行为准则》显示,如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应合理制定相关展示规则。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等。

另外,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展示方面,《行为准则》要求,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如同时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将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展示。

《行为准则》还指出,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过往业绩不代表以后的实际投资业绩,而且不构成对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但是,有一些理财产品往往通过展示相对较好的过往业绩,暗示投资者获得可能的收益,此举容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影响其做出正确决策。

“此次业协会出台的《行为准则》非常必要且及时,有助于规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使其能够真正成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参考,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的同时,也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而有利于投资者在不同机构、不同理财产品之间作出更直观的比较,有助于减少投资者对于或理财公司的投诉。”董希淼补充道。

去年末,业协会曾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两份自律文件,对理财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及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作出要求。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实操整改要比《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更复杂,目前过往业绩展示行为百花齐放,各机构按照对政策的理解自行展示,新规落地后,亟需从金融科技层面对业绩展示版面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这些调整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据了解,《行为准则》也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应通过多维度过往业绩展示以及宣传销售文件、定期报告等,向投资者说明理财产品的投资策略相关内容,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使投资者更加了解产品性质、特点及过往业绩产生原因,避免片面强调或关注过往业绩数据。过渡期结束后,业协会将根据《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开展自律管理工作。

对于《行为准则》的发布,周毅钦称,将彻底改变目前行业生态中五花八门的历史业绩展示形式,通过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把管理人的投资水平真实、完整、准确、标准地告知投资者,实现正本清源,真正意义上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做到实、做到位。

今年5月,即有消息称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集研讨会,研究制定理财产品业绩展示新规,将对理财产品过去业绩展示设置“三条基本要求”、“三条展示要求”、“三条禁止行为”。彼时,平安证券分析师指出,会上讨论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将统一银行理财产品业绩展示规则,展示规则向基金靠拢。在存款利率下调的背景下,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将有所抬升。银行理财相关监管文件的陆续出台,有助于理财市场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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