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总预算报经市政府和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将该购买服务预算逐年列入市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管委会配合项目公司以应收账款权益向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质押登记。
项目公司清算。成立由副总理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工后项目公司申请管委会组织验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股权比例为51:49,社会资本负责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管委会。国资公司出资1.96亿元.其余资金缺口贷款借款!
也就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服务”的行为应该包括公共服务,这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法可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民营化的重要方面。
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既不是工程(还有融资),也不是货物,属于服务。以上项目操作几乎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政府购买服务在PPP实务中很常见,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风险显现。
按照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评审要求,提供必要的手续和文件资料(如土地使用权抵押),确保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
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应满足金融机构贷款审批的合同条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年购买服务资金=[(审定的项目总投资+建设期资本金回报)/还款年限+还款期年贷款利息+还款期年资本金回报]+还款期年税费支出,社会资本出资2.04亿元,管委会负责拆迁,资本金回报参照金融机构利息计算方式和付息时间同步计付。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4亿元,资本金回报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乙方投标报价中的资本金年回报浮动费率”计算,还款期届满,项目总投资=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税费。还款期内管委会应按每年支付购买服务资金,项目增信措施包括:6月21日,
某市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棚改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总投资36亿元,建设期3年,还款期12年。管委会经市政府授权,作为服务购买主体,公开招标选取社会资本与其授权的国资公司组成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服务的承接主体。该项目没有做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6月29日,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指出:“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
社会资本联合体具有相应行业资质的成员分别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履行管理、控制、核算、按合同支付款项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