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11〕28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温政办〔2006〕221号)等有关规定,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下简称环保局)决定委托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12-2014年度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是获得2012-2014年度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单位(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分为建设类、规划编制类和工作推进类三大类项目。其中,工作推进类中如有建设类、规划编制类项目内容,则分别按建设类或规划编制类项目进行评价。具体单位名单及资金安排详见《2012-2014年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及资金安排一览表》(附件1)。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2009〕5号)

(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号)

(四)《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06〕221号)

(五)《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级财政绩效重点评价计划的通知》(温财绩效〔2015〕176号)

(六)《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1〕176号)

“2012-2014年度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详见附件2。

(一)2015年11月27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填报《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3),撰写《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报告》(附件4),按《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提供资料清单》(附件5)提交有关资料,一并整理成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环保局,其中:电子文档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邮箱:;

各县(市、区)环保局将所辖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填报《2012-2014年度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资料审核情况表》(附件6),一并整理成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温州市环保局,其中:电子文档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同时提交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邮箱:);

(二)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温州市环保局将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一并整理成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交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其中:电子文档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邮箱:tp88397017@ qq.com);

(三)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3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环保局和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按不少于项目数5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评价,同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

(四)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召开专家评价会,撰写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于12月31日前送温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2016年1月2日至1月5日,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环保局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1月5日前提交最终报告。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到以下网址下载本文件及相关表格。

各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和项目单位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环保局、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和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对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现实意义,组织有效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评价任务的落实,确保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迅速将本通知和“评价方案”告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谁申报、谁评价”的原则及时提供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数据资料,并做好各项目“基本信息”的审核和资料报送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客观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和有关资料,按时按质予以报送,并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对在评价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延期报送资料等现象,温州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反映在呈市政府的总结报告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全过程参加现场评价,协助做好财务核查、实地考评、询问答辩、问卷调查等工作;做好财务、管理、技术等佐证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在评价组赴现场核查时完整提供。

各部门、单位及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落实廉政规定,不得组织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不准向被评单位提出与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切实遵守保密协定。

附件:1、2012-2014年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及资金安排一览表

2、2012-2014年度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建设类项目/规划编制类项目/工作推进类项 目)

3、2012-2014年度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调查表(建设类项目/规划编制类项目/工作推进类项目)

5、2012-2014年度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提供资料清单(建设类项目/规划编制类项目/工作推进类项目)

6、2012-2014年度温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评价资料审核情况表(建设类项目/规划编制类项目/工作推进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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